首先多谢各位读者兄弟姐妹的关心。

    小云飞是无伤过关的,除了每次经过那鬼地方就说“环保车会掉下水的。”之外,屁事都没。

    我是左臂多处擦伤,然后摔肿了两处手臂,鼻子和额头也撞伤了点。岳母大人几处瘀伤。

    虽然这不是什么值得说出来的事,但我还是决定说出来,给大家知道下这个惨痛教训是怎来的。

    事情的起因就是我和老婆一家今天5月22日去广西阳朔旅游,在十里画廊遇龙河阅山阅水酒店前面决定租一辆四座的电瓶车。就是出租给游客的那种。

    看见路上好多游客都在开,也没感觉有什么危险就决定去租了。

    是我开的车。

    说真的,我好歹也算开过小汽车,正准备考科目2的人。

    但对这电瓶车我不熟悉,也没想过轻轻一踩油门就飙到四十公里的速度,然后方向盘不灵,刹车也是反人类地几乎在离合那边,而且不灵光。

    结果我是一头撞到了路边一辆三轮车,然后再掉到一条不深的沟里。幸好还有安全带,不然我和我的家人都完了。

    不幸中的万幸,我和我家人都没事,小家伙更是奇迹般无伤,否则我一辈子都不会原谅我自己。

    不过接下来问题来了。

    车子摔到沟里,不论本身车子刹车是否正常,方向盘本身是否良好,责任全算我头上。车老板直接说都特么是我摔坏的。

    开始时拉客的说得都很好听“哦,你住这酒店的,报个房号,不用押金了。”,大家都没想过,如果有意外,要赔多少。

    结果一出事,人家直接堵酒店大门口了。

    一开口就是一万一千块。

    说是车身坏了,电瓶浸了水,然后各处损坏,还大条道理地说车子买回来是2万8。

    我打电话给一个桂林的朋友,他直接告诉我,那些电瓶车是政*府明令禁止的。因为包括四座电瓶车和四人单车在内,都特么出过大事。

    但那又如何?

    越是风景好的地方,警察越不好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