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就这么确认了下来,许勇是第一个合伙人,两人立即开始讨论公司的名字问题。

    “就叫蓝星科技吧!”

    罗晟想了想当场就拍板确定了名字,然后补充道:“去注册公司之前,得先把顶层设计敲定,也就是公司的股权架构。”

    许勇说道:“采用什么方式?”

    公司的股权架构采用什么方式,罗晟自然早就已经想好了,创业不是他今天才决定的,旋即道:“我决定公司的股权结构采用ab股制度,如此一来即便将来拿到v融资,股权被稀释了也能确保公司的控制权绝对掌握在创始人团队的手里。”

    ab股的核心其实很简单,就是同股不同权,将股票分为a股和b股两个层次,即投票权和分红权的分离。

    对外部风险投资发行的a股只有1股1票投票权,而创始人团队所持有的b股,则是每股有n票的投票权,n通常取10,也可以是20或者其它,使得创始人团队有10倍甚至20倍于其持股比例的投票权,从而牢牢控制着对公司的话语权。

    公司采用这种股权制度,也意味着将来ipo也只能赴美上市,因为国内不承认ab股制,港股也一样,而且在a股上市条条款款太多,就算没有罗晟也不会这么选。

    基本没有互联网公司在a股上市。

    罗晟来到2003年,某种程度上来说现在是一无所有的状态,没有小说中无敌的金手指外挂,白手起家要创业成功,前期需要引进风险投资。

    在ab股制度的框架之下,罗晟给b类股的投票表决权取20,如此一来即便不包括创业管理团队,仅仅以罗晟个人持股比例,只要把持有b类股权的比例不低于10这条线,依然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何况罗晟也不可能让自己持有的股权稀释的这么厉害。

    股权结构的设计往往决定了一家公司未来的命运,所以罗晟在这个问题上绝对不会过家家。

    乔布斯被逐出苹果,就是没有足够的投票权,因为苹果公司一直没有ab股的双重股权制度。

    这种股权结构的好处可以保证管理层或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保证管理层决策不会受到股东的干扰、可以防范恶意收购。

    过了一会儿罗晟又接着道:“在此基础上我要拥有公司的一票否决权。这样的顶层设计,可以确保公司的控制权始终掌握在我们联合创始人团队手里,而随着经营扩大将来也会引入新的合伙人,那么在我们的创业团队中可以一起共同行使表决权,如果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时候,需要有一个最终拍板的人,那就是我,就是一票否决权。”

    一票否决,就是股东大会上的任何决议事项都能一票否决,不被通过。

    许勇吐槽了一句:“要不要搞的这么严肃正式?”

    罗晟:“玩真实,就得认真,不能为将来的潜在隐患埋下伏笔,这样的分配你有没有意见?”

    许勇表示没有意见,公司是罗晟要办的,他也不出钱,还拿了10的干股,自然不会有意见了。许勇的家境一般,来自农村家庭,父母是工人,没有可多少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