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书这段时间,对于身体的掌握,已经超过了普通人。

    但让他稳稳骑在马上的,更多的还是因为汗血马平稳异常,在正常小跑的速度下,叶书一时也没出什么问题。

    这让叶书更加喜欢。

    他曾经了解过,汗血马各方面素质确实极高,虽说因为身形纤巧,耐重方面差了点,但其优点,远远盖过了这个小缺点。

    1000米的距离,汗血马67秒就跑到了,比黑皮还快。

    也就是说,100米的距离,顶多十秒,就能跑过了。

    这么迅猛的速度,难怪古人能够创出“斩北条麻妃、诛文丑”的故事来。

    如果叶书先前拥有这匹马,《还珠》里直接就溜了,哪还能被一群清兵围杀至绝境?

    跑了好一会,叶书才爱惜地下马,帮着汗血马顺了会毛,依依不舍地被马宏峰喊去。

    一个漂亮异常地女孩,出现在叶书面前。

    “哈哈,这是我女朋友!”马宏俊得意至极地道,“你们两个货,怎么不说话,怎么着,认不出小师妹‘宫雪仙’了?”

    让叶书两人意外的,这个女孩,两人竟然认识。

    刘少充一下子就破口大骂:“我了个去!不是吧!你真追到手了?当初咱们那一届,可不知道有多少人后悔自己要离校的。啧啧啧,雪仙妹子,幸会幸会!”

    马依莎站在一旁,觉得有点尴尬。

    自己虽然漂亮,但气质太社会,眼前的宫雪仙,却是气质娴雅,有种大学女教师的文静。

    尤其是听到,宫雪仙是马宏峰的女朋友时,马依莎内心的不适感,越加强烈了。

    从长相、到气质、到穿着、到内涵,自己被完爆了。

    叶书在一旁,却是看得一脸怪异,没等马宏峰再说话,就问道:“你说的女朋友,就是宫雪仙?”

    这种神情,却是被马宏峰误会了,得意洋洋道:“哈哈,怎么着,心疼了?当初一群暗恋雪仙的人里,就你这货最假正经,现在知道吃兄弟我的醋了?哈哈,快叫嫂子!对了,雪仙,来,和这两个货打个招呼,这都是我大学的好朋友……”

    宫雪仙,却是客气地点了点头,神色淡然,眼睛从叶书两人身上扫过,仿佛两人不存在一般,理都没理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