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根据《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⑴无子女;⑵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⑶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⑷年满30周岁。”林子萧靠着沙发,慢条斯理地说道:“据我所知,您老已经有子女,而且您还未满30周岁,并不符合收养人的条件。”

    说着,他略略一耸肩,挑衅般地看了一眼坐在旁边默默吃蛋糕的小女孩。

    女孩微微抬眸,视线却并未在他身上定格,好奇地扫着周围的装饰,眼中流露出些许羡慕的神色。

    “哼,给我收起那套长篇大论。”林依依伸手捏着他的小脸,眼神凶巴巴地瞪着他:“这么能讲,怎么不去当老师?”

    林子萧拍掉她捏着自己脸的手,摆出一副很无辜的表情来:“不是我不同意收养她,这的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啊,我们要做遵守法律法规的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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