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演的行程被安排得相当紧凑,从8月1日在圣地亚哥的第一场演出,仅仅只过了十天,乐队就已经抵达了第四站的演出地点,亚拉巴马州的首府,也是北美内战的发源地,蒙哥马利。

    短短十天时间里,乐队的足迹几乎横穿了整个北美的南部,尽管豪华房车里的休息条件并不算差,几乎和躺在酒店里睡觉没什么区别,罗杰仍然有一种十分疲惫的感觉。

    不过作为乐坛明星,生活本来就是这个样子。

    在享受无数粉丝欢呼膜拜,大笔捞金的同时,工作强度高上一点,又算得了什么?

    将艾米安置到酒店之后,罗杰在酒店的一间会客厅中,见到了《美国偶像》第一季的亚军,来自哈佛的【蓝色心情】乐队。

    当然,由于走上明星路线的缘故,这支乐队中除了正好在今年夏天毕业的吉他手詹姆斯之外,其它几个人都办理了休学手续。

    至于为什么是休学而不是退学……

    不是每个人都有比尔-盖茨那样的勇气的,而且保留一个哈佛的光环,对他们的明星事业也会有不小的帮助。

    根据mad唱片的计划,视这支乐队的发展情况,如果没有预想中的那么顺利,那么就需要他们重新返回学校,至少拿到哈佛的毕业证再说。

    “克里斯蒂安先生,你好。”

    这是罗杰三人和蓝色心情乐队的第一次见面,率先开口的是乐队的经纪人,来自mad唱片的一名老牌经纪人。

    “我来介绍一下,这是詹姆斯,主音吉他手兼乐队队长,乐队的大部分作品都是由詹姆斯创作的。这位是约翰逊,主唱兼节奏吉他。亚当,鼓手。最后这位是尤金,贝斯手。詹姆斯22岁,今年刚刚大学毕业,其它三个都是21岁,本来应该要上大四,暂时办理了休学手续。”

    四个人都是很标准的“阳光少男”类型,以北美的审美而言,都算是小鲜肉一类,虽然这个年代还没有这个名词。

    当然,这是按照北美的标准来看的。

    实际上,詹姆斯四人的身材都相当不错,看上去肌肉不算夸张,但却非常得结实。

    太平洋对岸那种花样美男式的审美,在北美并不会受到主流群体的喜欢。

    经纪人先是介绍了一遍【蓝色心情】乐队的四名成员,然后对四个小伙子说道:“这三位我就不用介绍了吧?你们的偶像,the.darkness。”

    这个“the”并不是乐队名字的一部分,而是强调,大概就是“那个darkness乐队”的意思。

    比如说,当说起god的时候,可以是任何一个宗教的神祗,但如果在前边加一个the,通常情况下,指的就是《圣经》里的那位。

    “幸会,我从高中的时候就开始听你们的摇滚了,《怪胎》是我最喜欢的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