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S公司蓄意破坏其他公司的业务运营,

    并导致财产和声誉损失,

    因此,S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判定犯有侵犯财产罪,罚款800万美元。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夺取公私财物,

    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侵犯财产罪在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

    占据了全国法院立案总数的四成以上。

    判决一公布,各大社交媒体立即广泛报道。

    S公司超过一半的合作伙伴立刻选择与其解约。

    有的公司甚至宁愿赔偿也不愿再与S公司合作,

    毕竟信誉问题是根本问题。

    谁还敢与这样的公司合作,稍微在乎名声的都会急于远离。

    眼看S公司已摇摇欲坠,

    但他们马上发布声明:“由于董某、刘某、孙某等人的不当行为,对其他公司造成了伤害和损失,”“我们深感歉意。”“经公司慎重考虑,这些人将不再参与公司的管理和运营。”“感谢大家的理解。”

    即便百足之虫,死后亦不僵硬。

    S公司企图通过更换法定代表人来逃避犯罪事实。

    但公众并非愚笨,犯罪就是犯罪,

    任何手段都无法抹去这一事实。

    看到这则声明后,

    何野浏览着网络上对于S公司的谴责,耳边仿佛听见了网友们激烈的批评:“就你精明,当别人都是傻子呢。”“没错,黑心企业就是黑心,洗不白的。”“捞快钱的公司就该倒闭,任何辩解都不接受!”“我靠,声明还能这么写,还是拿出点实质性的补偿吧。”“就这样?我小学写的检讨书都比这诚恳。”“道歉了就敢发声明?你的面子呢?”“真不要脸。”“赶紧滚回家,别出来害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