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这一个个都是在擅长的领域相继扑街

    这就尴尬了。

    比如说,王树是导演。

    如获得初步批准,艺术家本人前往美国领事馆进行面试并完成签证发放手续。

    而降低身价,变相的是在降低她的咖位。

    王树的学历过于平凡,哪怕他是中国的知名导演,可在国际上仅仅只是小有名气。

    最终还得EB类签证。

    因为EB-5相当于“小绿卡”,搞到这个签证,等同于半只脚搞到了绿卡。

    陈沖听到这话,眉眼笑了一下,道,“等一下,王导我们交换一下联系方式,以后你若是来好莱坞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尽可联系我。”

    有了这一次经历,他进而顺理成章的认识到一些在好莱坞工作的人以及演员等等。

    徐刻受邀去好莱坞,执导的是他擅长的动作片,结果扑街了。

    稍微含蓄一下,好歹有一个过程。

    当然,这只是理论上存在的可能。

    至于L1A是跨国经理人签证,这种签证外国人可以在美国以外的公司任职高管或者开设分公司。

    换言之,如果王树想在美国开公司,L1A签证并不适合他,最适合的就是EB-5签证。

    哪怕成立影视公司独立制作电影,也没有发行方帮他发行。

    不一会儿,陈沖也从外面返回,同样与王树碰了几杯。

    但外国人在美国与美国人合伙开公司,不仅同样需要对应的签证,也就是EB1-C签证,且还需要与美国人一起申请获得营业执照。

    回到包间,王树象征性的与姜闻喝了几杯。

    EB5属于投资移民签证,其签证分为两种,一是“区域经济中心”,另一种是直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