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香江建立了港元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

    根据香江的政策和特殊的汇率机制,外汇基金管理局要求,发钞行在发钞前必须按照7.8港币兑1美元的固定汇率向香江外汇基金缴存配套数额的美元现钞。

    同时,发钞行领取了负债证明书之后才可以开始印钞。

    负债证明书,是发钞银行的发钞凭证,发钞银行凭此证发行港币,发钞银行也可凭此向外汇基金兑换美元。

    港元与美元挂钩,让外汇基金所持有的美元为港元纸币的稳定提供了支持。

    在兴华银行收购渣打前,香江只有两家发钞银行,分别是汇丰银行与渣打银行。

    有利银行在74年便不再发行港元,而中银则要在94年5月才成为发钞银行。

    汇丰与渣打的纸币流通金额分别是66%和34%。

    汇丰作为香江第一大银行,香江准中央银行,通过与港府的密切合作,在81年成为香江银行工会票据交换所的管理银行,获得了央行的重要职能。

    针对渣打银行,张卿与港府还有一个重要的协定,那便是将汇丰的央行职能赋予给兴华银行。

    港府同意了张卿的请求,但是相应的,兴华银行必须充当部分“最后贷款人”的职责。

    在香江出现金融危机的时候,兴华银行有义务出面挽救或代为管理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并为港府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当时针对这个事情,尤德特意安排了与汇丰现任大班沈弼的会谈。

    经过港府与英国政府的不断游说,英资汇丰银行出于对香江大势的考虑,终于愿意交出手中的权利。

    兴华银行在这次交易中,不仅获得了发钞权,还成功拥有了准央行的部分权利。

    兴华银行变成了一个为香江银行体系提供中央结算服务的清算中心行。

    所有的银行都需要直接或间接在兴华开设账户,通过兴华银行的账户进行清算。

    目前香江的中央银行职能由政府机构和商业银行共同承担。

    央行五大职能,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维护联系汇率制稳定由外汇基金管理局负责;

    监管银行业机构由银行业管理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