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时,魏清安不止一次地申辩说:“肯定认错人了。我脸上有一块疤,还有一个红痣。案发那天我的左手受伤了,包着纱布,当时喉咙疼得厉害,说话的声音不一样。”

    魏清安的所有辩解都是徒劳的。

    至于他是在什么情况下承认强奸、抢劫刘某的,至今仍不为人知。

    唯一的线索是,魏清安被处决后,家人从看守所取回他盖的被子。

    拆洗时,发现被子里面缝了一个魏清安手写的纸条:“爸、妈,我对不起你们!我没有作案,他们非让我交代,打得受不了,我只好按照他们的要求说……”

    魏有捞还记得,当时有好几个警察到家里搜查。

    最后搜到一个提包,说作案时抢走的就是这个包。

    “我跟他们说,这是我开会发的奖品,上面印的还有字,怎么成了抢来的包呢”?

    魏清安被抓走后,魏有捞去找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

    “我跟他们说,绝对不可能是清安做的。

    他当天一直都在给邻居盖房子拉土,很多人都可以证明,他根本没有时间去作案!”

    案件到了法院,魏有捞从邻近的偃师县请了律师,但法院不让参加辩护。

    魏有捞没办法见到身陷囹圄的儿子。

    只好反复向审判长交涉:“这可是人命关天哪,不能随便判,能不能判个死缓,人不杀,先挂着。

    如果确实是他做的,我连尸体都不收,俺一家人丢不起这个脸。”

    魏清安到底是怎么判决的,家人不仅没有得到任何消息,而且从未看到判决书。

    经过调查获悉,魏清安强奸、抢劫一案,由河南省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巩县法院以强奸、抢劫罪,一审判处魏清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1984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