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的过程,比想象中还要顺利,崔文渊倒是没有再笑容可掬,反而还有点严肃。

    不过他是在尽量紧绷着别让自己笑出声来。

    和南北两朝的协议,陛下早有定夺,说是谈判,不过实质上和让日本人跪下乖乖接旨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协议的核心一共有五条:

    其一,南北两朝共同承认,日本成为大明之保护国,一旦日本本土遭受入侵或是发生内乱,可向大明寻求军事保护以维护其本土之安定,大明也可视情况之危急程度决定是否主动介入。

    当然,这个危急程度的解释权,都在大明手中。

    同时,在大明之国家利益受到损害时,必要情况下,也可要求日本提供必要帮助亦或者直接出兵。

    这一条,也是两朝使臣最不能接受的地方,不过在商贸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也不得不接受,况且,除了接受之外,他们也没有其他的办法了。

    只是大明要求日本提供必要帮助,是不是说明,大明对日本的实力也予以认可,否则为何会加上这么一条呢?

    其二,日本和大明其余各番邦之国之交往,须事先向大明报备,同时必须以大明之番邦名义与各国之互通。

    关于这一条,虽然有些憋屈,但比起第一条来,也不是不能接受。

    其三,便是大明与日本之间市场全面开放,互通有无,大明商品可无阻碍进入日本,而日本商品亦然。

    这一条,便是日本使臣们最期待的了,这也是他们此行的主要目的,获得和大明的通商资格!

    虽然大明在这一条上,还附加了几个在他们看来,有些无关紧要的条款。

    即只有大明有权决定,何种商品能够出售给日本,而大明也有权决定让何种日本商品进入大明市场。

    在两朝的使臣看来,想和大明做买卖,自然得听大明的安排,这一条加得实在有些莫名其妙。

    他们只要保证能毫无阻碍的买到大明的白酒、霜糖、丝绸和布匹等梦寐以求的货物就行。

    至于最后一条,便是日本无论是和大明贸易,还是和琉球、安南等大明朝贡藩国贸易,均只能使用大明的货币——宝钞,同时日本欲想获得宝钞,可用金银等物和大明兑换之。

    对于这一条,两朝均没有什么异议,为了尽快获得和大明的通商权,很快便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