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这两章比较枯燥,只是作者的某些设想而已,慢慢写太拖剧情,干脆在这里一锅烩了。大家跳过亦无妨,对后续情节发展无太大影响,朋友们可斟酌选择是否订阅。
……
七九年四月起,军分区出现了一系列重大机构人事变动。
首先是成立了工矿企业管理集团公司,由周小山担任管理公司总裁、前精密机械厂党委书记崔国平担任书记。
根据军分区指令,所有建成投产和在建、待建的国营工矿企业都被划归集团,成为其下属企业。
为便于管理,集团内部设置了矿冶、机械、电子、化工、动力等部门,分门别类对下属国营企业单位进行公司化管理。这些部门负责人,也多是在香港锻炼了两年时间,表现不错的前警卫战士担任。
之所以只设置一个集团,是因为军分区企业规模还不算太过膨大,无需设置过多机构。若是以后军分区资产扩大,光靠它无力面面俱到的时候,自会按照部门所属,拆分为更多管理公司。
这是仿照日韩,合并打造一个军分区所属的超大规模综合财团。
新的管理规定中,国营企业完成一定比例军分区下达的生产任务之后,可以利用额外的人力、物力、设备,根据自身发展,针对市场供需生产。从而采取政府和市场订单两条腿走路的形式,迫使企业逐步走向市场,从易到难,慢慢适应竞争,具备一定的自主生存和竞争能力。
政企脱钩之后,企业领导这边就不再是从政线路,而是企业经营,最高可以升任集团总裁。
新的架构中,集团总裁、党委书记比军分区民政首长低半级,用国内的干部级别来算,相当于副国级。
在这条升迁道路中,企业干部事实上成为军分区的职业经理人,专职企业经营。他们的考核依据,也主要是企业经营效益这一块,效益不好的干部,将失去晋升机会。成绩太差的还会被免职,被调回经管学院进一步深造。深造期间只领取工龄、级别工资以维持生活,比国外被解聘后只能自己吃自己的职业经理人稍好一点。
改制后的国营企业,在松绑的同时,也面临了破产危机。
由于是集团公司下属机构,那么企业经营不善时,军分区不会出面,而是由集团从其作用进行考虑救或不救。如果从整体考虑,觉得没有挽救必要,那么就会任其破产、解雇所有员工。之后,会同法院组织资产清算,或者与其他企业合并,成立新的企业,也或许就此撤销。
一个企业干部只有两次失败机会,每次失败即降级使用。如果第三次还是失败,那么证明其完全没有管理能力,上级约谈后,在其自愿基础上转换岗位,从头干起。
当然,军分区也不是强迫企业干部次次都能成功。对不认可集团裁决的干部,可以向政府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多方会审,以裁定企业经营失败责任中,该干部应承担多大责任。
即便转岗,干部以往的付出也不会抹杀。可能岗位级别较低,但其工龄工资、技能级别工资依然保留,并不会全部取消,起点仍比其他初进员工好得多,起码谋生没有问题。至于落差产生的心理关能不能过得了,那就不是组织能解决的个人问题了。
为了维持企业干部任免的严肃性,提拔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若提拔者推荐的企业干部经营失败,提拔者本身也会被追究责任,视造成的损失大小,降低工资、奖金幅度。在严厉的要求下,迫使人事管理干部也必须睁大眼睛,精挑细选,找出最合适的企业经营者。
要是提拔者推荐的干部连续出现问题,那么说明其眼光根本不适合担任人事工作。转岗是必然,另外还有可能由公安机关、党纪机关,对其进行联合核查,判定其在任命过程中,是否存在营私舞弊现象、是否收受贿赂、是否有与对方合谋侵吞国家财产等行为,一旦查实,即受到党纪国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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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九年四月起,军分区出现了一系列重大机构人事变动。
首先是成立了工矿企业管理集团公司,由周小山担任管理公司总裁、前精密机械厂党委书记崔国平担任书记。
根据军分区指令,所有建成投产和在建、待建的国营工矿企业都被划归集团,成为其下属企业。
为便于管理,集团内部设置了矿冶、机械、电子、化工、动力等部门,分门别类对下属国营企业单位进行公司化管理。这些部门负责人,也多是在香港锻炼了两年时间,表现不错的前警卫战士担任。
之所以只设置一个集团,是因为军分区企业规模还不算太过膨大,无需设置过多机构。若是以后军分区资产扩大,光靠它无力面面俱到的时候,自会按照部门所属,拆分为更多管理公司。
这是仿照日韩,合并打造一个军分区所属的超大规模综合财团。
新的管理规定中,国营企业完成一定比例军分区下达的生产任务之后,可以利用额外的人力、物力、设备,根据自身发展,针对市场供需生产。从而采取政府和市场订单两条腿走路的形式,迫使企业逐步走向市场,从易到难,慢慢适应竞争,具备一定的自主生存和竞争能力。
政企脱钩之后,企业领导这边就不再是从政线路,而是企业经营,最高可以升任集团总裁。
新的架构中,集团总裁、党委书记比军分区民政首长低半级,用国内的干部级别来算,相当于副国级。
在这条升迁道路中,企业干部事实上成为军分区的职业经理人,专职企业经营。他们的考核依据,也主要是企业经营效益这一块,效益不好的干部,将失去晋升机会。成绩太差的还会被免职,被调回经管学院进一步深造。深造期间只领取工龄、级别工资以维持生活,比国外被解聘后只能自己吃自己的职业经理人稍好一点。
改制后的国营企业,在松绑的同时,也面临了破产危机。
由于是集团公司下属机构,那么企业经营不善时,军分区不会出面,而是由集团从其作用进行考虑救或不救。如果从整体考虑,觉得没有挽救必要,那么就会任其破产、解雇所有员工。之后,会同法院组织资产清算,或者与其他企业合并,成立新的企业,也或许就此撤销。
一个企业干部只有两次失败机会,每次失败即降级使用。如果第三次还是失败,那么证明其完全没有管理能力,上级约谈后,在其自愿基础上转换岗位,从头干起。
当然,军分区也不是强迫企业干部次次都能成功。对不认可集团裁决的干部,可以向政府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多方会审,以裁定企业经营失败责任中,该干部应承担多大责任。
即便转岗,干部以往的付出也不会抹杀。可能岗位级别较低,但其工龄工资、技能级别工资依然保留,并不会全部取消,起点仍比其他初进员工好得多,起码谋生没有问题。至于落差产生的心理关能不能过得了,那就不是组织能解决的个人问题了。
为了维持企业干部任免的严肃性,提拔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若提拔者推荐的企业干部经营失败,提拔者本身也会被追究责任,视造成的损失大小,降低工资、奖金幅度。在严厉的要求下,迫使人事管理干部也必须睁大眼睛,精挑细选,找出最合适的企业经营者。
要是提拔者推荐的干部连续出现问题,那么说明其眼光根本不适合担任人事工作。转岗是必然,另外还有可能由公安机关、党纪机关,对其进行联合核查,判定其在任命过程中,是否存在营私舞弊现象、是否收受贿赂、是否有与对方合谋侵吞国家财产等行为,一旦查实,即受到党纪国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