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自己讨了公道之后,以这群受伤者为首的百姓们便关心起了程山长这位真正受害者的事。

    “大人圣明,您这判罚,咱们是一百个同意,可是,这苦主也不只是咱们”

    “是啊大人,您想想,今日若不是咱们在,这群要抢夺他人财产的歹徒不就得逞了吗”

    “说的太对了,大人呐,公然抢劫那可是重罪,不能因为是族人就放过他们啊”

    “以后咱不在了,他们还来抢怎么办程山长一位弱女子如何抵得过这百多位壮汉还不是得被夺了家产”

    “就算再不济,那也得让他们保证,以后不会来抢才是”

    “对头,对头,怎么也得让写个保证书啥的”

    。。。

    这,这

    县令还是不太认同让一个家族的产业外流的,只是,这么多百姓的声音,他又不能不听,且律例上也有这个规定在,程氏族人的行为并不合法。

    作为一方父母官,他必须得倾听百姓们的心声,遵守律法的规定,不能因为个人的意志而乱判案。

    因此,他便传唤了那位程山长。

    “程山长何在”

    “民女在此。”

    程媛从人群中走出,朝他做了个揖。

    对于这位程山长,县令也有所耳闻。

    此前在评烈女榜时,上面就有她的名。

    他只知对方办了个女塾,以及与族人有龃龉,还有刺血书,其他便一概不知了。

    看着这位知书达理的女子,县令想了想才问,“不知你自己是何意”

    “回大人,民女的家产都是父亲所留,如今已全都在民女自己名下,该如何行使,该由我自己做主才是,便是族人也没资格置喙,更何况抢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