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她弄到了需要的液体,放置在显微镜下观察。

    “天呐,你们快看,世界上竟然有如此美丽复杂的细胞!它的分裂速度好快啊,最起码是人类的一倍。”

    这种电子显微镜,直接看上面的电子屏幕就好,旁边的人自然看得清楚。

    然而,这些门外汉并看不出这细胞有什么好看的。

    凡娜莎眼珠转了转,似乎想起了什么,她用一根很细小的树脂针管刺破了自己的小指肚,让自己的血细胞与那东西的细胞相遇。

    这一刻,奇迹出现了。

    凡娜莎的血细胞开始消失,这样说或许不够准确,更正确的说法应该是融合。

    当那东西的细胞遇到凡娜莎的血细胞后,开始吞噬包围血细胞,随后这东西的细胞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显而易见的,他融合了凡娜莎的血细胞,并且把凡娜莎细胞内的一些特性留在了自己的细胞内。

    “上帝啊,这是上帝才能拥有的神奇!”

    凡娜莎极为兴奋,她指着屏幕,声音都有些颤抖道:

    “你们看,这只动物拥有鳄鱼最锋利的牙齿,兔子强力的后腿,猎豹一般善于攀爬的前爪,天牛最敏感的感应触角,蜻蜓一样的复眼,这代表着,这只动物的细胞会选择性的融合其它物种最优秀的地方,然后体现在自己的生命体上。

    你们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

    众人摇头。

    凡娜莎的脸色都有些潮红。

    “你们想一下,如果这东西的细胞融合了癌细胞,获得了癌细胞无限分裂不会死亡的特性,那就意味着会出现一个长生不死的生命体,天呐,我要把这东西带出去,人类距离神便只差一步。当然了,这只是一个假设。”

    生物种类之间是存在绝对性的壁垒的,但是这只动物,很显然打破了某些壁垒。

    然而,众人实在难以体会凡娜莎的兴奋,长生不老太过遥远,即便是这东西让长生不死有了可行性,可等到实现那天,自己都不知道还是不是活着,意义不大。

    他们更在意眼前。

    贝利奇弯下腰,向着兴奋的凡娜莎问道:

    “这东西的肉能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