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五十一章:狂化之秘(十二)
这事我也是听说过,历史解释是米诺陶斯大帝征服整个草原,生活在草原边缘和雨林地带的巨魔也被征服,并入了他的兽人帝国,不过这个帝国很快分崩离析,无论是大地母神一系杀了他,还是人类和精灵的刺客杀死了他,总之,这个帝国并没能持久,而人类和精灵打了进来,在这危急关头,狮族虎族揭竿而起,凭借着无限狂化的体质,带着其余种族一起反抗,将敌人逐出草原,牛头人和巨魔作为最特殊的两族,在新成立的兽人王国安身,巨魔算是身价提升,牛头人则有着一股永世谪贬的意味……
“你们都去过巨魔族地吗?”我问。
“去过,不过没有去过雨林那边,”破空之枪艾迪说。
“巨魔族,给你们的感觉怎么样?”我问。
“和别的种族没有区别,要说有点冷漠排外,其实每个种族都差不多,虎族狼族豹族更严重一些,”灰烬木杖道格拉斯说,“相比之下,牛头人和狐族象族比较友好,其他都差不多。”
这是一个相对普遍的观点,很多人都会这么说。
“我不觉得。”勾月骨笛肖申克却说,“我觉得,巨魔族有一种冷漠,一致对兽人的排斥。”
我饶有兴趣的看着他。
“以前我没注意过这个问题,毕竟上一次去巨魔族领地已经是很多年前了,”勾月骨笛肖申克说,“最近我看见城里地精和巨魔合在一起开店铺,忽然想起来地精和巨魔的的区别然后才想起来,一个老巫师说过的话。”
大家都被他的话吸引。
“我不是萨满祭司,也不是巫师,”勾月骨笛肖申克拿出自己的笛子把玩着,“实际上,学了魔法师技能之后我就感觉,这些职业有着相似之处,不过,巫师更为古老一些,因为巫师擅长的占卜和诅咒,都比其他职业更加古老一些。”
“有吗?”灰烬木杖道格拉斯有些奇怪,“我怎么没听过?”
“这些知识没有写在书上,都快失传了。”勾月骨笛肖申克说,“可是你要知道,盛产巫师的种族就是巨魔族,虽然其他种族也有,但没有那么普遍,也只有在巨魔族,巫师和萨满祭司才有着相似的地位,当年我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直到最近我看到地精和巨魔合伙开的店,才意识到,整个兽人族的商业,几乎都是地精和巨魔撑起来的,地精是在各族之间做生意的天生商人,可巨魔呢?他们其实并不擅长,在经商上别说不如地精,就连狐族和鼠族都比他们会经营,可是,愿意跑遍草原和各族做生意的商人,只有地精和巨魔。”
“这么一说我也想起来了,好像巨魔确实不怎么赚钱,”狂蛇双刃贾巴斯也说,“我小时候在沙漠边上,连地精都不敢去的村子他们也去,没赚多少钱。”
“是的,”勾月骨笛肖申克点头,“我也很奇怪,以前问过巨魔商人,他们都说,虽然没有地精那么赚,但其实还是有点赚头的,只要不亏钱就有机会,而且,地精太狡诈,很多兽人更愿意相信巨魔,所以,还是有不少巨魔发了大财的。”
“乍一看好像很有道理,”我说,“那么,你发现了什么?”
勾月骨笛肖申克说:“我想起当时在巨魔族,一个年轻商人出去经商赔了一笔钱,去找巫师做占卜,巫师告诉他他应该去牛头人和半人马领地交界的地方做生意,就会赚钱。”
说到这个地点,我来了精神。
不过,接下来的话题却并没有提到我的家乡。
这事我也是听说过,历史解释是米诺陶斯大帝征服整个草原,生活在草原边缘和雨林地带的巨魔也被征服,并入了他的兽人帝国,不过这个帝国很快分崩离析,无论是大地母神一系杀了他,还是人类和精灵的刺客杀死了他,总之,这个帝国并没能持久,而人类和精灵打了进来,在这危急关头,狮族虎族揭竿而起,凭借着无限狂化的体质,带着其余种族一起反抗,将敌人逐出草原,牛头人和巨魔作为最特殊的两族,在新成立的兽人王国安身,巨魔算是身价提升,牛头人则有着一股永世谪贬的意味……
“你们都去过巨魔族地吗?”我问。
“去过,不过没有去过雨林那边,”破空之枪艾迪说。
“巨魔族,给你们的感觉怎么样?”我问。
“和别的种族没有区别,要说有点冷漠排外,其实每个种族都差不多,虎族狼族豹族更严重一些,”灰烬木杖道格拉斯说,“相比之下,牛头人和狐族象族比较友好,其他都差不多。”
这是一个相对普遍的观点,很多人都会这么说。
“我不觉得。”勾月骨笛肖申克却说,“我觉得,巨魔族有一种冷漠,一致对兽人的排斥。”
我饶有兴趣的看着他。
“以前我没注意过这个问题,毕竟上一次去巨魔族领地已经是很多年前了,”勾月骨笛肖申克说,“最近我看见城里地精和巨魔合在一起开店铺,忽然想起来地精和巨魔的的区别然后才想起来,一个老巫师说过的话。”
大家都被他的话吸引。
“我不是萨满祭司,也不是巫师,”勾月骨笛肖申克拿出自己的笛子把玩着,“实际上,学了魔法师技能之后我就感觉,这些职业有着相似之处,不过,巫师更为古老一些,因为巫师擅长的占卜和诅咒,都比其他职业更加古老一些。”
“有吗?”灰烬木杖道格拉斯有些奇怪,“我怎么没听过?”
“这些知识没有写在书上,都快失传了。”勾月骨笛肖申克说,“可是你要知道,盛产巫师的种族就是巨魔族,虽然其他种族也有,但没有那么普遍,也只有在巨魔族,巫师和萨满祭司才有着相似的地位,当年我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直到最近我看到地精和巨魔合伙开的店,才意识到,整个兽人族的商业,几乎都是地精和巨魔撑起来的,地精是在各族之间做生意的天生商人,可巨魔呢?他们其实并不擅长,在经商上别说不如地精,就连狐族和鼠族都比他们会经营,可是,愿意跑遍草原和各族做生意的商人,只有地精和巨魔。”
“这么一说我也想起来了,好像巨魔确实不怎么赚钱,”狂蛇双刃贾巴斯也说,“我小时候在沙漠边上,连地精都不敢去的村子他们也去,没赚多少钱。”
“是的,”勾月骨笛肖申克点头,“我也很奇怪,以前问过巨魔商人,他们都说,虽然没有地精那么赚,但其实还是有点赚头的,只要不亏钱就有机会,而且,地精太狡诈,很多兽人更愿意相信巨魔,所以,还是有不少巨魔发了大财的。”
“乍一看好像很有道理,”我说,“那么,你发现了什么?”
勾月骨笛肖申克说:“我想起当时在巨魔族,一个年轻商人出去经商赔了一笔钱,去找巫师做占卜,巫师告诉他他应该去牛头人和半人马领地交界的地方做生意,就会赚钱。”
说到这个地点,我来了精神。
不过,接下来的话题却并没有提到我的家乡。